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4-08-23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4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汉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2014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汉王制造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北汉王精
品电子产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精品”)签署的采购协议
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信用担保,担保范围仅限于向汉王精品的原材料
供应商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同时,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
文件,授权期限为一年。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
二、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4年半年
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利国 鲁桂华
王 璞
2014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