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1-24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小企业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不
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滚动使用累计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银
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闲置超募资金的现金管
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超募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相关部门权限的约
束机制较为完善,资金的规划和安全使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投资
理财产品的计划。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滚动使用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
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
决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利国
2015 年 1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2015 年 1 月 2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璞
2015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