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2-14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
更》》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
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的2号、9号、30
号、33号、37号、39号、40号、41号等会计准则,公司对现有会计政
策进行变更和完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二、关于将数字化仪相关设备与软件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结余资金归还
超募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
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募投项目实施完成的情况下,将项目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合法、
合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归还超募资金的计
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利国
2015 年 2 月 1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2015 年 2 月 13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璞
2015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