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3-31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拟使用自有资金570
万元人民币(分期缴付),参股与刘秋童先生共同出资设立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
资料,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
就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参股合
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张利国 王 璞
2015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