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7-23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汉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未发现公司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 2015 年员
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
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 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王 璞
张利国
2015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