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7-31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汉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及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15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
外担保金额为0。
二、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
的《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
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自有资金购
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
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超募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自
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王 璞
张利国
2015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