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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7-31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汉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及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15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对

外担保金额为0。
   二、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

的《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

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自有资金购

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

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超募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自

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计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王   璞




    张利国




                                      2015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