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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12-02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变更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与

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二、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王   璞




    张利国




                                  201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