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12-02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变更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与
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二、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王 璞
张利国
201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