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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5-12-02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

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满

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综上, 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王   璞




    张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