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 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能够独 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满 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综上, 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王 璞 张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