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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王科技: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6-01-21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3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已累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72 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材料。上述 72 起案件的起诉金额共计约人
民币 1012 万元。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3年12月12日,中国证监会发文《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75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公司及董事长、原总经理受到行政处罚。2013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
该决定书,并据此发布了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3年12月21日刊登在指
定信息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告》。
    上述72名原告以公司受到行政处罚为条件,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公司承担其股
票投资损失及其他相关经济损失,索赔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012万元。


    二、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2015年12月31日前,公司已收到法院送达的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提起的民
事诉讼案,均以原告自愿撤回起诉了结,并且均已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
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审查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其撤
回起诉。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2014年11月29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15年3月31日发布的《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6月2日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2015年7月31日发布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2015年10月24日发布的《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
题的通知》第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
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投资人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布对虚假陈述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
算。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积极应诉,并将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减少上述诉
讼对公司利益、现有股东利益的影响。鉴于上述案件尚处于审理初期,案件的证据
交换以及庭审程序尚未展开,该类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
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