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4-23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汉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及使用闲置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及使用闲
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的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
目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使用的闲置超募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
围及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事宜,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
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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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桂华 张利国 王 璞
2016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