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8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9 日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 月 15 日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公司四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 5 号楼 汉王大厦) 5、会议主持人:刘迎建董事长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10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6,277,8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297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7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6,263,9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0.29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13,9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和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四、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逐项审议、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52%。 2、审议通过《审议<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5,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6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9%。 3、审议通过《审议<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5,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6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309%。 4、审议通过《审议<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52%。 5、审议通过《审议<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52%。 6、审议通过《审议<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51%;弃权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1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52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52%。 8、审议通过《审议公司董事 2015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3,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252%。 9、审议通过《审议公司监事 2015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12%;弃权的股份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1942%;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309%。 10、审议通过《审议修订<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层持股计 划实施细则>及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5,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61%;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弃权的股份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9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691%;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309%。 11、审议通过《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及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6,2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9849%;反对的股份 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2%;弃权的股份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3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4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1942%;弃权 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309%。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代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进行了述职。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6年3月 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信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 2015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 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时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汉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