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1-25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汉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
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参与国有产权转让竞拍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参与国有产权转让竞拍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
我们认为:
一、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会议在
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有关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我们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联合受让的方式与关联方上海汉
王歌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王歌石”)
共同参与转让竞拍北京影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
1087.673413 万 元 债 权 。 该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项 目 挂 牌 价 格 合 计 为
2429.383412 万元,公司与汉王歌石分别受让 60 %股权、40%股权及
1087.673413 万元债权、0 万元债权。公司及汉王歌石的受让金额分
别为:1892.699413 万元、536.684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实际成交
价格为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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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桂华 张利国 王 璞
2016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