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参与国有产权转让竞拍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11-25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参与国有产权转让竞拍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联
合受让的方式与关联方上海汉王歌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共同参与转让竞拍北京影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
1087.673413万元债权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
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参与国有产权转让竞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就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参与国有产权转让竞拍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该议案表决
时,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国有产权转让竞
拍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张利国 王 璞
2016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