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关于参与国有产权转让竞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6-11-25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4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国有产权转让竞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数字化数据服务及相关解决方案是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主要业务之一,为降低信息不对称及对传统数据加
工服务企业业务整合不畅等因素带来的风险,同时为满足投资标的管
理团队的诉求,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联合受让的方式,与关联方上
海汉王歌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王歌
石”)共同参与转让竞拍北京影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影研”)100%股权及 1087.673413 万元债权。该国有产权转让
项目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挂牌价格合计为
2429.383412 万元。
2、联合受让交易: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汉王歌石股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受让 60 %股权、40%股权及
1087.673413 万元债权、0 万元债权。按挂牌价格分别计算后,汉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汉王歌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受让金额分别为:1892.699413 万元、536.684 万元;最终交易价
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3、本次联合受让符合产权转让信息发布中受让方资格条件的要
求。由于该产权性质为国有产权,须严格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程
序进行,是否取得该国有产权还需待最后竞拍结果而定。
4、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参与国有产权转让竞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德永先生
回避表决。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对《关于参与国有产权转让竞拍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并发表独立意见。
5、本次与汉王歌石的联合受让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按照《公司章程》、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参与国有产权转让竞拍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与转让竞拍,并签署相关协议
文件。如转让竞拍成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办理股权转让等后续相关事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其他说明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汉王歌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310000000122299
总出资额:1亿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6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股东情况:上海嘉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歌石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歌石汉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歌石汉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
朱德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汉王歌石净资产10211.25万元,净利润
643.17元。
截至2016年6月30日,汉王歌石净资产10207.30万元,净利润-3.8
万元。
3、关联关系的说明
因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德永先生是汉王歌石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汉王歌石与公司之间构成关联法人关系,
公司与其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表决时,朱德永先生作为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4、其他关系:公司是汉王歌石的有限合伙人,认缴其49%的出资
额。
5、2016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汉王歌石发生关联交易。
三、交易对方介绍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显示,北京电影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
“研究所”)持有北京影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及
1087.673413万元债权,并于2016年10月28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
挂牌价格合计为2429.383413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
准。
名称:北京电影机械研究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坤
注册资本:150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所属行业: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40061554-9
持有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本次拟受让的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北京影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 1008-B
四惠大厦 4 层 4021W-4025W 房间
法定代表人:董建伟
成立时间:2005-07-15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
所属行业:信息技术服务业
注册号:110105008645429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公共软件服
务、销售软件、机械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44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2、股权结构
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交易标的北京影研只有单一股东,
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北京电影机械研究所 100%
3、主要财务数据
(1)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信息,北京影研最近一年一期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5 年度 5462.35 90.65 101.9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52.91 1888.05 1064.86
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企业报表信息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6-08-31 2979.92 34.77 32.79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3060.59 1964.87 1095.72
(2)评估情况
经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北京影研的评估结
果如下: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
北京影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4,516.03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3,490.58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1,025.44 万
元。经收益法评估,北京影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 1,341.71 万元,增值 316.27 万元,增值率 30.84%。
五、挂牌转让交易的主要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资格确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北交
所指定账户交纳挂牌价格 30%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728.82 万元。如
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
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
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
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
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
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
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
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意向受让方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
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意向受让方在其已依据相关
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
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
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
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
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
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
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六、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公司与汉王歌石签署《联合受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汉王歌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分别受让 60 %股权、40%股权及 1087.673413 万元债
权、0 万元债权。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汉王歌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受让金额分别为:1892.699413 万元、536.684 万元。
2、其他条款
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产权受让申请书、交纳保证金、向北交所支
付交易服务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领取产权交易凭证等有
关事项。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看好文档信息化的发展前景,数字化数据服务及相关解决方
案室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北京汉王数字科技有限
公司利用 OCR 识别的技术优势为图书馆、资料管、档案管等机构提供
附加值相对较高的数字化服务;北京影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司
法、医院、行政机构提供数据加工服务及档案 BPO 流程外包服务,二
者从技术和业务层面可形成良好的互补。本次如转让竞拍成功,对公
司尝试通过向有一定市场份额的传统数据加工服务企业、提供技术输
出、提升企业效益是有益的探索。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
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交易达成,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
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关于参与国有产权转让竞拍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一致同
意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进行回避,会议在
表决和决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在有关规定,本
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我们同意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以联合受让的方式与关联方上海汉
王歌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汉王歌石”)
共同参与转让竞拍北京影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
1087.673413 万 元 债 权 。 该 国 有 产 权 转 让 项 目 挂 牌 价 格 合 计 为
2429.383412 万元,公司与汉王歌石分别受让 60 %股权、40%股权及
1087.673413 万元债权、0 万元债权。公司及汉王歌石的受让金额分
别为:1892.699413 万元、536.684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实际成交
价格为准。
九、存在的风险
1、本次交易的达成,需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协议转让或竞拍、
摘牌方式实施,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今后的定期报告或临时
公告中持续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
十、备查文件
1、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联合受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