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16-12-16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
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6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权激励
计划(预案)》,2016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 12 月 6 日做出公开披露。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预案公开披
露前 6 个月内(即:2016 年 5 月 17 日至 2016 年 11 月 17 日,以下
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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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
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
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6 年 12 月 12 日
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
查期间,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预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
交易行为。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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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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