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2-23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
险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闲置超募资金的使用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投资理财产品的计划。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2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指定的《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稳定和吸引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
其他核心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年12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28名激励对象授予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 __ __ __ __ __
鲁桂华 张利国 王 璞
2016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