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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王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6-12-23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5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16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6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为 2016 年 12 月 22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审批程序

    (一)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

普通股 A 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28 人,激励
对象包括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

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88 元。

    5、对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

期为 3 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 12 个月为限售期。限售期后为解除限

售期。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

未解锁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

因获授的尚未解锁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

定。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的 12 个月后为解除限售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

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6-201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4年-2015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160%;
                   以2014年-2015年公司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增长率不低于240%。

    上述“净利润”指标指未扣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

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

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

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

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案)>》,2016 年 12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
的议案。

     3、2016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

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22 日,满足授予

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

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 年 12 月 22 日

    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本的比例
                                  股)              例
 刘昌平          总经理            10           3.33%         0.05%
             副董事长、副总
 朱德永      经理、董事会秘        10           3.33%         0.05%
                   书
  李志峰         副总经理         8        2.67%       0.04%
     张健        副总经理         8        2.67%       0.04%
  杨晶涛         副总经理         7        2.33%       0.03%
     韩峰        副总经理         6        2.00%       0.03%
     王杰        副总经理         5        1.67%       0.02%
     黄磊        副总经理         5        1.67%       0.02%
  马玉飞        财务负责人        8        2.67%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
                                 233       77.67%      1.09%
      人员(219 人)
        合计(228 人)           300        100%       1.40%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12.88 元。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228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300 万股。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要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

前 6 个月无买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

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22 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

激励成本,则 2016 年-2018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票(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300         1105.66       22.29     814.38     268.98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22 日,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指定的《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

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

定。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稳定和吸引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
其他核心人员,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12 月 2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

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

相符。
  同意以 2016 年 12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2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股票授

予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事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汉王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汉王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

票授予之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5、《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