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7-02-22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我们认为:
一、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90 万元人民币,与北京汉王启创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汉王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张开春、
杨晶涛、刘迎建共同发起设立北京汉王清风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事宜。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
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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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桂华 张利国 王 璞
2017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