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2-22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拟使用自有资金 190
万元人民币,与北京汉王启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
汉王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张开春、杨晶涛、刘迎建共同发起设立北京
汉王清风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事项与我们
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对
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此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
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张利国 王 璞
2017 年 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