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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王科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2-22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7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拓宽空气治理技术的应用领域,降低公司潜在投资风险,汉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190万
元人民币与北京汉王启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汉王启创”)、北京汉王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智联”)、
张开春、杨晶涛、刘迎建共同发起设立北京汉王清风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汉王清风”,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汉王清风设立完成后,公司将把需要长期孵化的介质栅大空间空
气治理相关技术及业务从公司剥离至汉王清风。
     共同投资方汉王启创、刘迎建先生、杨晶涛先生为公司关联方,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事项。
     2017年2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刘迎建先生、刘秋童先生、徐冬坚先生(与关联方系亲属关系)已
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拟设立参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汉王清风科技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为准)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
发;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计算机、软
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最终经营范围以
工商登记的内容为准)
     股东及认缴出资额情况:
                                         认缴出资额
   序号               股东               (万元)     比例
          北京汉王启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1                                      500       50%
                  (有限合伙)
     2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0       19%

     3      北京汉王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100       10%

     4                 张开春               100       10%

     5                 杨晶涛               100       10%

     6                 刘迎建                10        1%
                        合计                1000      100%

     主要业务描述:以介质栅大空间空气治理技术为核心,研发、
生产及销售大型空气治理设备,或者通过创新商业模式拓展新的业务
领域。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关联法人:
    名称:北京汉王启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110108019014429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秋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5号楼三层318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关联关系说明:该发起人的普通合伙人刘秋童先生系公司董事,
公司与其控制的关联公司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其他情况说明:公司持有汉王启创19%的出资份额。
       2、关联自然人:
       自然人姓名:杨晶涛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5号楼
    关联关系说明:杨晶涛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与之共同投资构成
关联交易。
    自然人姓名:刘迎建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5号楼
    关联关系说明:刘迎建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公司与之共同投资构
成关联交易。
   2017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0
元。


四、其他共同出资方基本情况
    1、法人名称:北京汉王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2LGN5B
    注册资本:2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文翰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5号楼323A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教育咨
询(中介服务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无关联关系。
       其他情况说明:公司持有汉王智联19%的股权。
       2、自然人姓名:张开春
       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25号
       关联关系说明:无关联关系。


五、投资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及安排
       1、汉王清风成立后,汉王清风的业务不与汉王科技及其控股子
公司的业务相冲突和竞争。 如出现冲突和竞争情形,并因此取得收
益,则所获收益归汉王科技所有。
       2、资产购买的相关安排
       2.1 各投资方同意,于汉王清风成立后,汉王清风按成本价向汉
王科技购买与清霾机相关的存货,之后汉王科技向汉王清风实缴出资
款。

       2.2 汉王清风成立后,根据其经营状况,选择合适的时机,向
汉王科技购买清霾机的技术产权等无形资产和模具等资产。交易各
方以 2017 年 1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为参考,协商确定该资产的交易
价格为 200 万元。汉王清风在使用该笔资产前,需先行支付 10%的
预付款。
    2.3 汉王清风成立后,根据其经营状况,选择合适的时机,向汉
王科技购买大户人家的技术产权等无形资产和模具等资产。交易各方
以 2017 年 1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为参考,协商确定该资产的交易价格
为 120 万元。先期汉王清风可以每套 100 元的价格按实际销售数量向
汉王科技缴纳权利金;汉王清风在支付本条所列的资产价款时,已支
付的权利金可冲抵资产价款。
    上述 2.2 和 2.3 涉及资产的购买时间不晚于成立后三年。
    3、团队激励
    投资各方同意,根据汉王清风日后的发展经营情况,所有股东按
设立时出资额及出资占比等比例释放 10%-15%股份,设立员工激励期
权池用于激励公司核心员工,其他约定以后续协议为准。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汉王清风之间的交易定价的定价原则:
遵循市价方式或市场惯例。交易双方可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
确定定价方法,本着平等定价原则在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2、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汉王清风属于关联企业,汉王清风成立
后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及时披露。
    3、汉王清风与公司及北京汉王蓝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汉王蓝天)的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4、汉王蓝天的主要业务描述:空气质量检测设备及周边服务、
小型空气净化装置;主要产品包括PM2.5空气质量检测仪(霾表系列)、
消费级空气净化器、以空气质量检测技术为核心的室内空气质量监测
解决方案等。


七、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看好介质栅大空间空气治理技术的应用发展前景,但是鉴于
该领域的商业模式、盈利模式尚不清晰,为降低投资风险,激励创业
团队,公司拟以参股方式进行本次投资。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八、存在的风险
    介质栅大空间空气治理技术应用市场的开发处于早期阶段,其商
业模式、盈利模式尚不清晰,商业环境有待验证,本次投资给公司带
来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一
致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190 万元人民币与北京汉王启创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汉王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张开春、
杨晶涛、刘迎建共同发起设立北京汉王清风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事宜。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