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关于向北京银行申请集团授信事宜中增加担保对象的公告2017-04-06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0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银行申请集团授信事宜中增加担保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科技”或“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集团授信并对部分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申
请集团综合授信,授信额度为 5000 万元,具体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保函等业务。用款企业包括公司及北京汉王智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汉王鹏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汉王蓝天科技有
限公司 4 家控股子公司。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当以上 4 家控股子公司
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时,公司将向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集团综合授信期限不
超过两年,担保期限不超过集团综合授信期限。任一时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现根据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申请集团授信事宜
中增加担保对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在向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支行申请集团综合授信事宜时,新增一家用款企业:北京
影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研科技”),并授权管理层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任一时点公司对五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申请集团授信事宜中增加担保对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
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因影研科技的资
产负债率超过了70%,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影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7月15日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008-B四惠大厦4
层4021W-4025W房间
法定代表人:刘迎建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公共软件服务;销
售软件、机械设备。
与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持有60%股权)
影研科技的另一股东为上海汉王歌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汉王歌石)持有影研科技40%股权。公司是汉王歌石的有限合伙
人,持有其49%的份额。
影研科技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实收资本 净资产 资产负债率 营业收入 净利润
3077 万元 500.00 万元 664 万元 78.42% 4936.71 万元 -399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当影研科技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时,公司将向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担保金额、范围、期限等以相关合同约定为准,目前尚未签订担保
协议。公司将根据担保情况,履行披露义务。
四、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被担保人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业务由公司
统一审核办理,风险可控,公司对其担保有助于其缓解资金压力,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
的情况。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
利影响,一致同意通过该担保事项。
2、鉴于本次被担保人均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公
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
且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其他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披露担保的进展及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