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06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北京汉王清风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北京汉王清风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
一、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
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二、关联交易双方的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北京汉王清风科技有限公司之间日常关联
交易的预计计划。
二、关于补选杨一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补选董事的人员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杨一平先生在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核查, 杨一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补选杨一平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张利国 王 璞
2017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