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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王科技: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28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7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7 年 04 月 21 日

    3、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17 年 04 月 27 日下午 1: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0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04 月 27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

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公司四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 5 号楼
汉王大厦)

    5、会议主持人:刘迎建董事长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3,401,9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4164%。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7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83,401,5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38.41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40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0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和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四、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逐项审议、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3,401,9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3,401,9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3,401,9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3,401,9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3,401,9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3,401,9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4,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3,401,9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2016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3,401,9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公司监事 2016 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3,401,9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范围及
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3,401,9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4,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3,401,9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4,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关于向北京银行申请集团授信事宜中增加担保对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3,068,4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001%;反对的股份 333,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999%;弃权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0%;反对 333,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2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的股份 83,401,9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反对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的股份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4,90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鲁桂华先生代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进行了述职。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7年2月

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七、备查文件

       1、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汉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