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8-02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汉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拟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人民币,通过收购部分老股和认缴部分新增注册资本的方式投资
成都二十三魔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
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
二、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鲁桂华 张利国 王 璞
2017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