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8-24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9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8 月 22 日,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科技”或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汉王智远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智远”)与关联方河南汉王智远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河南智远”)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因业务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汉王智远与关联方河南智远之间拟签
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总金额为 105.7 万元。
2.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副总经理张健先生任河南智远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10.1.3条规定,河南智远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且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河南汉王智远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明宇
3.住 所:郑州市金水区建业路10号院3号楼东2单元1层315号
4.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5.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比例 认缴出资额(单位:万元)
1 河南润之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7% 201
2 北京汉王智远科技有限公司 26.5% 79.5
3 马超 6.5% 19.5
合计 100% 300
7.主营业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
据处理与储存服务,互联网服务,安全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
助设备、电子产品。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副总经理张健先生任河南智远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10.1.3条规定,河南智远属于公司的关联
法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9.河南智远成立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目前暂无可披露的财务数据。
10.河南智远注册资本为 300 万元,各股东均承诺按期出资,有正常履
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日常交易类别及金额如下:
交易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交易内容 定价原则
(万元)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 河南智远 人脸一体机产品 市场价 105.7
合计 105.7
(二)定价依据
交易的定价按照商业原则和交易标的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关联方与非
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价政策一致。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河南智远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交易双方
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拟签署协议主要条款
1.采购总金额:105.7 万元;
2.产品交付时间:付款后 15 个工作日内;
3.付款方式: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次性付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控
股子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
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和交易,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无不利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
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
或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也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的三名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一致
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汉王智远与关联方河南智远之间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