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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王科技: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2018-01-16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汉

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 2018 年 1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上发布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等公告,并在公司信息发布平台公示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内容包括本次拟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6 日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

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拟激励对象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

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

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

误解之处。

    3.除彭先勇于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形外,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除彭

先勇于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外,其

他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

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