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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王科技: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2018-01-23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6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

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

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 月 6 日至 2018 年 1 月 15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信息发布平台进行了公示。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8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

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拟授予其的股票期权。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143 人调整为 142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90 万份调整为 289.9 万份。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

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

核查后认为: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汉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

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

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和《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

决议;

    2、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

议;

    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