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8-28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汉
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汉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2019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的核查,发表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
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汉王蓝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汉王蓝天”)、北京汉王容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容笔”)、
北京汉王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鹏泰”)、北京影研创
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影研科技”)提供对外担保,担保余额
合计为人民币 1,620 万元,占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净资产(未经审计)
的 1.82%;占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90%。截至报告期末,未发生担
保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额度相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担保对象 实际担
关公告披露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署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名称 保金额
日期 日) 担保
2018 年 04 月 2018 年 08 月 连带责任保 2018/8/1-201
汉王蓝天 120 否
27 日 01 日 证 9/8/1
2018 年 04 月 2018 年 09 月 连带责任保 2018/9/12-20
汉王容笔 300 否
27 日 任一时点公司对 12 日 证 19/9/12
2018 年 04 月 控股子公司的担 2019 年 06 月 连带责任保 2019/06/28-2
汉王鹏泰 200 否
27 日 保总额不超过 28 日 证 019/07/01
2018 年 04 月 5,000 万元 2019 年 04 月 连带责任保 2019/4/12-20
影研科技 500 否
27 日 12 日 证 20/4/12
2018 年 04 月 2019 年 04 月 连带责任保 2019/4/23-20
影研科技 500 否
27 日 23 日 证 20/4/23
(3)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2018 年 4 月 3 日、2018 年 4 月 26 日
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额度的集团综合授信,
该额度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汉王智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王鹏泰科技有
限公司、北京汉王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王蓝天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影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北京汉王容笔科技有限公司 6 控股子公司共
同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当以上 6 家控股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时,
公司将向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集团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担保期限
不超过集团综合授信期限。任一时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分别于2019年3月21日、2019年6月3日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向
银行申请人民币20,000万元额度,该额度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汉王智
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汉王鹏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汉王数字科技有
限公司、北京汉王容笔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影研创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5控
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当以上5家控股子公司使用综合授
信额度时,公司将向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集团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
两年,担保期限不超过集团综合授信期限。任一时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截至
报告期末,本项综合授信合同尚未签署,担保尚未实际发生。
(4)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能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公司资
产安全。
(5)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
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金观 李建伟 洪 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