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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6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汉王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
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增加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的计划。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使
用本次募集资金对汉王制造有限公司增资4,000.00万元,对北京汉王容笔
科技有限公司增资1,000.00万元;另向实施“新一代自然语言认知技术与
文本大数据开放平台及应用系统”、“新一代神经网络图像视频与人形行
为分析平台及企业端应用项目”和“升级笔触控技术的核心芯片及笔交互
智能数字产品解决方案”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主体提供总额不超过项目最
高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的借款,专项用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
    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不会导致上述公司股权比例发生变化,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是基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公司尽快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
度推进,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需要、
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
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没有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计
划。


       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证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中低风险短期
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以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金观               洪玫                  李建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