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2021-04-08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科技”或“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6 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
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该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1 号),汉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7,465,354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69,356,788.42 元,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8,379,338.09 元 ( 不 含 税 )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560,977,450.33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出具《验资报告》
(XYZH/2020BJAA80056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
会议、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以及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新一代自然语言认知技术与文本大数
1 41,908.37 23,374.06
据开放平台及应用系统
新一代神经网络图像视频与人形行为
2 15,059.31 7,947.18
分析平台及企业端应用项目
升级笔触控技术的核心芯片及笔交互
3 23,006.14 12,621.99
智能数字产品解决方案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2,154.51
合计 92,973.82 56,097.75
三、本次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拟增加北京中科阅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阅深”)
做为“新一代自然语言认知技术与文本大数据开放平台及应用系统”募投
项目的实施主体。
中科阅深是公司手写体识别、复杂图像识别等技术的研究团队,在充
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后,公司本次拟增加“中科阅深”做
为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上述变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
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
的需要。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
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并对应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不存在新增风险或不确定性,风
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最大化。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对应新
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不存在新增风险或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
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
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增加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汉王科技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涉及项目投资内容及投
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