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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王科技: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04-02  

                          证券代码:002362           证券简称:汉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
               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科技”或“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以现场

加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暨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关于新增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

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

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上述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关于

新增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

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1 号),汉王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获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27,465,354 股,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69,356,788.42 元,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8,379,338.09 元 ( 不 含 税 )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560,977,450.33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出具《验资报告》

(XYZH/2020BJAA80056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以及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新一代自然语言认知技术与文本大数
  1                                             41,908.37            23,374.06
        据开放平台及应用系统
        新一代神经网络图像视频与人形行为
  2                                             15,059.31             7,947.18
        分析平台及企业端应用项目
        升级笔触控技术的核心芯片及笔交互
  3                                             23,006.14            12,621.99
        智能数字产品解决方案
  4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2,154.51
                    合计                        92,973.82            56,097.75

      三、本次拟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本次拟增加北京汉王影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影研”)

作为“新一代自然语言认知技术与文本大数据开放平台及应用系统”募投

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增加深圳汉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汉王科

技”)作为“新一代神经网络图像视频与人形行为分析平台及企业端应用

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增加深圳汉王科技、北京汉王国粹科技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王国粹”)作为“升级笔触控技术的核心芯片

及笔交互智能数字产品解决方案”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上述主体

的注册地址作为募投项目具体实施地点。

    公司本次拟增加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系公司根

据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

    (二)新增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本次拟增加深圳汉王友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友基”)

作为“升级笔触控技术的核心芯片及笔交互智能数字产品解决方案”募投

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增加其注册地址作为募投项目具体实施地点。

    汉王友基是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笔智能交互产品之数字绘画产品

销售及研发的经营主体,其基于无线无源电磁触控技术的数字绘画产品拥

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增加其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系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及发展规划,并充分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实施的需要,公司可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

控制。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

项目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募集

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的新增实施
主体提供合计 17,000 万元借款,专项用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具

体提供借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拟提供借款金额
          项目名称                 拟提供借款对象
                                                         (万元)
新一代自然语言认知技术与文本
                                       汉王影研                 5,000
大数据开放平台及应用系统
新一代神经网络图像视频与人形
                                     深圳汉王科技               1,000
行为分析平台及企业端应用项目
                                     深圳汉王科技               3,000
升级笔触控技术的核心芯片及笔
                                       汉王国粹                 4,000
交互智能数字产品解决方案
                                       汉王友基                 4,000
                           合计                                17,000

    上述借款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不超过 5 年。借款本金可根据项目需

求分期发放,每笔借款以借款期限分别计算,借款利率为每笔借款的借款

日(提款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

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

    借款人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1、汉王影研

    名称:北京汉王影研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 1129 号 8 号楼一

层 103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迎建

    成立日期:2005 年 7 月 15 日

    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大数据服务;

公共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

服务;数据处理;档案整理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
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00 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

    经营情况: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经营情况平稳,财务状况可控,履

约风险可控。

    汉王影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汉王科技

    名称:深圳汉王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惠民一路 32 号厂房 2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迎建

    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24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业自动控

制系统装置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

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集成电路设计;国内贸易代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互联网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
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

医疗器械经营;进出口代理;互联网平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

    经营情况: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经营情况平稳,财务状况可控,履

约风险可控。

    深圳汉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汉王国粹

    名称:北京汉王国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 5 号楼三层 3B 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迎建

    成立日期:2010 年 12 月 13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自行开发后的产品;

软件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其 100%的股权。

    经营情况: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经营情况平稳,财务状况可控,履
约风险可控。

    汉王国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汉王友基

    名称:深圳汉王友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兴路富隆特工业园 4 栋 2

层 3 层西面、4 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学军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6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脑绘图产品研发与销售(不含出版物);

基础教育手写数字产品研发与销售(不含出版物);国内贸易;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法律、行

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脑绘图产品生产、基础教育手写数字产品生产

    注册资本:2129.84 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其 51%的股权,公司董事李远志先生持有其

49%的股权。

    经营情况: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经营情况平稳,财务状况可控,履

约风险可控。

    汉王友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影响及风险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
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可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

效控制,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

最大化。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

的建设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募

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增非

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

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

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新增实施主

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募
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新增非

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

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

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并向新增实施主

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

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项目实施的需要。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本

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对公司不存在新增风险或不确定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

次增加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本次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公司

尽快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推进,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增强

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提供借款

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

    2、关于新增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实施地

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及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

项目实施的需要。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本

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深圳汉王友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笔智能交互产

品之数字绘画产品销售及研发的经营主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确

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增加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本次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公司

尽快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推进,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

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增强

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本次提供借款

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

募投项目事项。本次新增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并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汉王科技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加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不涉及项目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作为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全资子

   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

   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非全资

   控股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

   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