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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王科技:汉王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2年6月)2022-06-17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 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 本公司现任监事;

    (四) 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

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

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

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 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

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 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

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 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本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承诺;在知悉公司做出或可能做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并立即

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

方面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

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

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当董事会秘书由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需要由董事、董事会秘书

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与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十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

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

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

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

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自

有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 发生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任一情形;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和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五) 公司董事会认为应予解聘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

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

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必须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在

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并经监事会就

董事会秘书离职工作交接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

书人选。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

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如本工作制度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及时修订。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