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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汉王科技:汉王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2年6月)2022-06-17  

                                                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

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

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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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

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经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研究制定薪酬计划和方案;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

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研究和审查董事及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并对董事及经理人员的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四)    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薪酬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拟订公司的股权激励草案;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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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

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经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经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

况;

       (四)   提供董事及经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

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经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经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经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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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

至少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

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

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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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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