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就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事项与 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相关资料,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二、信永中和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杨金观 李建伟 洪 玫 苏 丹 2023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