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8-129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 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1 月 23 日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2 日--2018 年 11 月 23 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22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 5 栋六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昌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30 人,代表股份数 186,483,3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53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8 人,代表股份数 164,426,7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50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 人,代表股份数 22,056,5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3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186,45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212,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7%;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2、回购股份的方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86,45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212,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7%;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186,45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212,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7%;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 186,45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212,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7%;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186,45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212,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7%;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186,45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212,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7%;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1.0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 186,45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212,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7%;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6,452,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7%;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212,1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7%;反对 3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莫壮弥律师、李静娴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