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翼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2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2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
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0 日--2019 年 1 月 21 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0
日 15:00 至 2019 年 1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平山民企科技工业园 5 栋六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昌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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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 20 人,代表股份数
184,916,3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837%。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4 人,代表股份数
163,045,5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12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 人,代表股份数
21,870,7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1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4,916,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374,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4,916,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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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374,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84,916,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1,374,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莫壮弥律师、许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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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