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翼科技: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9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预计2019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保证公司和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业
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
对外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宜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王艳梅
易庆国
王 平
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