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翼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3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处置全资孙公司 100%股权暨公司为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拟处置全资孙公司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是参照具有证券从
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进行作价,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
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公司做出本次交易的行为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
有利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司产业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基于本次交易生效的前提条件,公司将与工商银行就解除对中广互联的担保
责任签署补充协议,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对中广互联承担担保责任。同
时,公司将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对中广物联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限
额不超过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 14,298.48 万元,保证期间为协议项下中广物联
责任、义务履行期限到期之日起二年。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
益,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根本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
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学斌
袁友军
崔小乐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