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6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
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
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
进行相应的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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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
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
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
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
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
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
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
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
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
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
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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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
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
收入”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
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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