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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药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8-10-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对亚太药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8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亚太药业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4,247,22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
民币 20.61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1,324,135,369.08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 1,297,135,369.0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65 号)。

    根据亚太药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亚太药业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收购上海新高峰 100%股权项目              90,000.00              90,000.00
         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
   2                                              40,560.62              27,299.00
         务平台建设项目
   3     CRO 商务网络项目                         12,581.00              12,414.54
                   总 计                         143,141.62             129,7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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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集资金投向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
全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的下属公司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
务平台有限公司变更为新设立的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亚
太”),并将“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CRO 商
务网络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40,376.98 万元全部变更至
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实施的“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
设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分别就公司上述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及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及进一步促进其他专项研究成果的落地
转化,更充分地利用区域政策等优势资源,加快项目孵化、科技成果转化投资以
及产业化的步伐,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
施方式由全资子公司经营变更为合资经营方式。公司以增资方式引进财务投资者
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科投”)。湖北科投以现金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增资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光谷亚太后,公司仍为光谷亚太的控股
股东,可以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光谷亚太与湖北科投
签署的《武汉光谷亚太药业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湖北科投该笔投
资的投资期不超过 5 年,股权溢价收益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到
期由公司以收购其持有光谷亚太股权的方式实现退出。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分别就公司上述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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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划投入募    累计投入募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集资金      集资金总额                  使用状态日期
 1     收购上海新高峰 100%股权项目       90,000.00     88,875.00    98.75%      2015 年 12 月 2 日
       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
 2                                       40,376.98     17,104.78    42.36%      2018 年 10 月 31 日
       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合计                     130,376.98   105,979.78      —                —

           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包含新药产业化服
       务中心、新药研发服务中心和健康医疗产业服务中心,总投资额为 40,560.62 万
       元,包括设备购置安装等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36,459.69 万元以及铺底流动资金
       4,100.93 万元。

            四、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一“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
                                         2018 年 10 月 31 日           2019 年 10 月 31 日
       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二)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

       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7,104.78 万元,投资进度为 42.36%。该项目实际进度与

       计划进度相比有所延缓,主要原因如下:

           1、该项目实施主体由武汉光谷新药孵化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变更为新设

       的光谷亚太,项目备案、环评等变更手续的办理延缓了项目进度。同时,该项目

       涉及部分进口设备采购,因部分进口设备采购周期较长,进度有所延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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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该项目的子项目之一“新药产业化服务中心”用于促进相关新药的研发

和产业化进程,为加速相关项目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公司根据相关新药的特点

对工艺流程进行适当优化,导致项目总体建设进度相应延缓。

    鉴于上述原因,为保证“武汉光谷生物城医药园新药研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建设质量,公司将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19 年 10 月 31 日。

    (三)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

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
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
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内

                                    4
容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
述募投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亚太药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及投资规

模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规划。因此,安信证券对亚太药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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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泽业                戴铭川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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