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发行人”、“公司”、“本
公司”)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2018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亚药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
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
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变化如下: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下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4 月 2
日(T 日)。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19 年 4 月 2 日(T 日)申购
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时申
1
购日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 2019 年 4 月 2 日(T 日)11:30 前登录安信证
券可转债发行系统(https://cbps.essence.com.cn)提交《网下申购表》等申购文
件并在当日 11:30 前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
(或每个产品)50 万元。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
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应与系统提交的 excel
版本电子文件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全套文件,主承销
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或者未申购,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
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仅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
购无效,无效申购对应的定金将原路退还。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评估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如发现投资
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或超资产规模申购,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
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 T+3 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
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4 月 4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根据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4、 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 2019 年 4 月 4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配
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4 月 4 日(T+2 日)17:00 之前及时足额补足申购
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亚
2
药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
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65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
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额原则上不超过 2.895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
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
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
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
内择机重启发行。
6、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登记
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
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主承销
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
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5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简称为“亚药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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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发行人民币 9.65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965
万张。
3、 本次发行的亚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
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股东行使优先配售
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
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4、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亚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19 年 4 月 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7987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 0.017987 张可转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
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536,494,456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9,649,925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2%。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亚太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和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承诺合计优先
认购不低于壹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5、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370”,配
售简称为“亚药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
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
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
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可联系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行使优先认购权。
6、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
代码为“072370”,申购简称为“亚药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
无效。网上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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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
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 万张(1,000 万元),超过 10 万张(1,000 万元)
的必须是 10 万张(1,0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850 万张(8.5 亿元)。
本次发行的亚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亚药转债上市首日即可
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投资者请注意公告中有关亚药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
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
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亚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亚药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
行亚药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亚药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9 年 3 月 29 日(T-2
日)的《证券时报》。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
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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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亚太药业、公司 指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亚药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为亚太药业 A 股股票的 9.65 亿元
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9.65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
原股东
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 A 股普通股股东
指除发行人原股东外其他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投资
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者
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
网下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股权登记日(T-1 日) 指 2019 年 4 月 1 日
指 2019 年 4 月 2 日 11:30 前,接受网下机构投资者申
网下申购日(T 日)
购及缴付申购保证金的截止日期
指 2019 年 4 月 2 日,即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及
网上申购日(T 日)
缴款、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 2019 年 4 月 4 日,即中签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资金
网上、网下缴款日(T+2 日)
缴款日期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
有效申购
括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总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9.65 亿元。
3、发行数量:
965 万张。
4、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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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价格:
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可转债基本情况:
(1)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19
年 4 月 2 日至 2025 年 4 月 2 日。
(2) 票面利率: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第六年 2.0%。
(3) 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4) 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
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①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 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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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 初始转股价格:16.3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
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 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 6 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7) 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8) 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评级。
(9) 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7、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6.3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
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初始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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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
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8、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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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
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
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0、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11、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10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申报
并实施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
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2、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
(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3、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4 月 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网上发行: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11
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14、发行时间:
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19 年 4 月 2 日(T 日);网下申
购资料自 2019 年 4 月 1 日(T-1 日)起填报,截至 2019 年 4 月 2 日(T 日)11:30。
15、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9.65 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网
下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 90%:1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
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2019 年 4 月 1
日,T-1 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7987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536,494,45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9,649,925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的 99.9992%。
(2)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370”,
配售简称为“亚药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
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
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
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具体认购方式详见本公告“三、3、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3)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
通过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可联系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行使优先认购权。
12
(4)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
码为“072370”,申购简称为“亚药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
无效。
(5)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
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 万张(1,000 万元),超过 10 万张(1,000 万
元的必须是 10 万张(1,0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850 万张(8.5 亿元)。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量为每
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如发现投资者
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或超资产规模申购,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
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16、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在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进行。
17、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亚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亚药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18、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65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9、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深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0、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
T-2 日 2019 年 3 月 29 日 周五
公告》
网上路演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2019 年 4 月 1 日 周一
网下机构投资者登录主承销商可转债系统开始填报《网
下申购表》excel 文件并开始缴纳保证金
13
刊登《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当日缴付足额认购资金)
T日 2019 年 4 月 2 日 周二 网下申购日(11:30 前提交《网下申购表》扫描件等全
套文件)并在 11:30 前足额缴纳认购保证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2019 年 4 月 3 日 周三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T+2 日 2019 年 4 月 4 日 周四 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小于网下配售金额,不足部分需于当
日 17:00 之前足额补足;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大于网下配
售金额,超过部分于当日通知银行退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T+3 日 2019 年 4 月 8 日 周一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2019 年 4 月 9 日 周二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
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配售办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统计原股东有效申购情况,对
原股东有效申购全额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部分)为网上和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的有效申购将按照如
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获得足额
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的有效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配售的亚药
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乘以
1.7987 元后按 100 元/张转换成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由于不足 1 张部
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
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
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
发行数量。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
抽签方式进行配售。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
14
超额申购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
有效申购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
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1,000元10张取整),
对于计算出不足10张的部分(尾数保留3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
者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
机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3)网上中签及网下获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亚药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
3、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
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
机重启发行。
三、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股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1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份数乘以 1.7987 元(即每股配售 1.7987 元面值的
可转债),再按每 100 元转换为 1 张,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
后余额的申购。
2、优先配售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19 年 4 月 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日(T 日):2019 年 4 月 2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优先配售缴款日(T 日):2019 年 4 月 2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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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简称为“亚药配债”。
(2)认购 1 张“亚药配债”的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
(100 元),超过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则
可按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获配亚药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亚药配
债”的可配余额。
(4)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亚药配债”的可配余额。
2)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6)原股东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等原因导致无法通
过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可联系主承销商通过网下行使优先认购权。上述拟参
与网下认购的原股东应正确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在 2019 年 4 月 2 日(T
日)15:00 前连同以下相关资料发送至 ECM@essence.com.cn:
①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附件一)Excel 版文件
②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附件一)扫描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见附件一)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
④ 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委托经办人办理的情况)
⑥ 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参与网下优先认购的原股东必须在 2019 年 4 月 2 日(T 日)17:00 前(指资
金到账时间)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
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或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均为无效认购。汇款时务必在汇
16
款用途或备注中注明投资者深市证券账户号码,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
0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填写:012345678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44201501100052532412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5584000021
4、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发行公告“四、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关内容。
四、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在深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亚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9.65 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15、发行方式”)
3、申购时间:
2019 年 4 月 2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
13:00~15:00 进行。
4、申购代码、申购简称及申购价格:
(1)申购代码为“072370”,申购简称为“亚药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5、网上申购规则:
(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
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投资者
申购及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
17
销商如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或超资产规模申购,则该投资者的申购
无效。
(2)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3)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4)投资者在 2019 年 4 月 2 日(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
6、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9 年 4 月 2 日(T 日)(含该
日)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
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
容无误,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
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投资者认购数量的确定方法: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
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
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2)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深交所按每 10 张
(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
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 10 张(1,000 元)可转债。
18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配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进
行配售。2019 年 4 月 3 日(T+1 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主承
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2019 年 4 月 2 日(T 日),深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
按每 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
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公布中签率
2019 年 4 月 3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
《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 年 4 月 3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
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2019 年 4 月 4 日(T+2 日)将在《证券时报》
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亚药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 张(1,000
元)亚药转债。
9、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可转债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9 年 4 月 4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
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登
记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
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19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登记公
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深交所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
应申购做无效处理。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
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
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
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9
年 4 月 9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五、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亚药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亚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9.65 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
数量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5、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19 年 4 月 2 日(T 日)11:30 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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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
进行申购。根据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
其获配亚药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获配亚药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
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
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 12 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
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 1,000 元 10 张取整),对于计
算出不足 10 张的部分(尾数保留 3 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
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
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6、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
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 10 万张(1,000 万元),超过 10 万张(1,000 万
元)的必须是 10 万张(1,0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 850 万张(8.5 亿
元)。
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亚药转债
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构投资者每个产品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
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仅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
购无效,无效申购对应的定金将原路退还。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登录安信证券可转
债发行系统下载填写《网下申购表》,并准备相关资料在可转债申购系统上提交。
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
申请人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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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9 年 4 月 2 日(T 日)11:3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
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
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
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亚药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亚药
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亚药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
(2)提交网下申购资料
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安信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下载《网下申购表》模
板并在线提交:登陆安信证券可转债发行系统(https://cbps.essence.com.cn)完成
注册并下载(建议使用IE9以上或googlechrome浏览器);机构投资者下载填写后
应于2019年4月2日(T日)11:30前在可转债发行系统提交《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及全套申购文件:
(3)全套申购文件包括:
①《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请勿修改格式和单元格位置);
②《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
公章);
③深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
④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投 资 者 填 写 并 盖 章 扫 描 的 《 网 下 申 购 表 》 一 旦 发 送 至 主 承 销 商 ,即具
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网下申购表》的EXCEL电子版文
件与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申购无效。未
按要求盖章扫描《网下申购表》或未按要求提交申购文件,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
报价无效。
(3)缴纳申购保证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 2019 年 4 月 2 日(T 日)
22
11:30 前按时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见下表)。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
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
产品)50 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其对应的已缴
纳申购保证金将不早于 T+1 日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每个产品所缴纳的申购
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
无效。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投资
者证券账户号码(深圳),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某只产品证券账户
号码为 0123456789,则应填写:0123456789。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
息。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为无效申购。
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其对应
的申购无效。敬请投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44201501100052532412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5584000021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①2019 年 4 月 3 日(T+1 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刊登《浙江亚太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该公告
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转债数量及扣除
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上述公告一经刊
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
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余部分在 2019
年 4 月 4 日(T+2 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
② 网下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不
足以缴付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 2019 年 4 月 4 日(T+2 日)
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
账户(同上述申购保证金收款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明深交所
证券账户号码。投资者补缴申购资金的银行账户与其缴纳申购保证金的银行账户
应属于同一账户。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9 年 4 月 4 日(T+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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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对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
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亚药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并由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
2019 年 4 月 9 日(T+4 日)刊登的《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③ 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
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8、结算登记
(1)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
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
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9、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
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六、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主承销商决定中止发行,将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
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七、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
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65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
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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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的 30%,即最大包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 2.895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
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
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
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主
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
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负责组建承销团进行承销,其中安信证券作为
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分销商,分别按照承销团协议的约定承担
各自包销责任。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9.65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
基数为 9.65 亿元。
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9 年
4 月 1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
投资者留意。
十、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 1152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尧根
电话: 0575-848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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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75-84810101
联系人: 沈依伊、朱凤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010-83321320、010-83321321
咨询电话:
021-35082551、0755-82558302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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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
重要提示:
本表一经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等原因导致无法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的原股东完整填写,且由其股
东(或授权代表)签章字后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邮箱地址:ECM@essence.com.cn 认购咨询电话:0755-82825446、0755-82558302
单位全称/股东姓名
经办人姓名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经办人身份证号 办公邮箱 传真号码
填写本表时对任何一行与一列不要进行删减或合并,行数可以根据具体申购产品数量自行增添。
投资者承诺:确认本认购表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用于认购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要求。
原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签章:
2019 年 月 日
股东/认购方信息 认购信息 退款信息
序 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 身份证 托管单 持股数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 汇入行 收款人 汇入行 大额支付
收款人全称
号 户名(深圳) 码(深圳) 明号码 元代码 量(股) (张) (元) 全称 账号 地点 系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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