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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药业: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莫国萍)2019-04-2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

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 4 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5         0            4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

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

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正确、科学的决策
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对 2018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利

润分配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

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在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

于公司聘任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

东回报规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

    2、在 2018 年 7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事项”等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

    3、在 2018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

    4、在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

    三、重点工作情况
    1、2018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18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

况的汇报,协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审计机构确定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进展,就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此外,密切关注年报编制期间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避免内幕信息泄露

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2、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由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

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到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

传真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

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积极对公司

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18 年度,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公司内审部提交的

审计报告,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形成决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按时参加会议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育等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建议;作

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等的

考核。

    4、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

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

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

均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

资料和决策依据,调阅有关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

信息,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讨论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导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

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尤其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

    四、其他事项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莫国萍:29471928@qq.com。

    以上是本人在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莫国萍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