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7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
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詹金彪、何大安、莫国萍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