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詹金彪)2020-03-14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19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6 1 5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
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
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对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
体情况如下:
1、在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
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同时对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在 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关于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
明确表示同意。
3、在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
4、在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上
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
示同意。
三、重点工作情况
1、2019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19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
况的汇报,协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审计机构确定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进展,就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此外,密切关注年报编制期间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避免内幕信息泄露
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2、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资料进行
审查,并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定期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投资、财务
状况,同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19 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等进行考核;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委
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战略发展及业务扩展等提出
建议,并作出了专业的决策。
4、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
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
慎地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导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对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
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詹金彪:jzhan2k@zju.edu.cn。
以上是本人在 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衷心希望公司今后在董事会的领导
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
制,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詹金彪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