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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药业: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莫国萍)2020-03-14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

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19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9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其中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6         1            5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1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

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

反对、弃权的情形,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对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

体情况如下:

    1、在 2019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

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

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同时对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在 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关于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

明确表示同意。

    3、在 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示同意。

    4、在 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发表了《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关于上

海新高峰及其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均明确表

示同意。

    三、重点工作情况

    1、2019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 2019 年年报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

况的汇报,协同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与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及审计机构确定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进展,就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此外,密切关注年报编制期间公司相关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避免内幕信息泄露

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2、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事先对公司提供的待决策事项的资料进行

审查,并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不定期沟通,了解公司经营、投资、财务

状况,同时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19 年度,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公司内审部提交的

审计报告,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形成决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按时参加会议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培育等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建议;作

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履职情况等的

考核。

    4、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需经董事会讨论和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公司

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

慎地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

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自身职责,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导公司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应披露的信息,促进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对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

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莫国萍:29471928@qq.com。

    以上是本人在 2019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在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

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本人衷心希望公司今后在董事会的领导

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

制,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莫国萍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