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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药业:监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0-03-14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0〕568号)和《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

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0〕175号)。公司董事会出具了《浙江

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

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

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作为公司监

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

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