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监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0-03-14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2020〕568号)和《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
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天健函〔2020〕175号)。公司董事会出具了《浙江
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财
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
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作为公司监
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
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