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2020-05-07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3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
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转发的浙江省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06执211号】,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被执行人: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亚太房地产“)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浙江省绍兴
市柯桥公证处(2020)浙绍柯证经执字第1号执行证书、(2018)浙
绍柯证经字第473号、(2018)浙绍柯证经字第1010号、(2018)浙
绍柯证经字第1011号公证书,于2020年04月2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与被执行人浙江亚太集团有限
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并向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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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
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裁定如下:
1、冻结被执行人亚太集团持有并提供质押的公司3500万股股票
(股票代码:002370)及其孳息(包括派发的送股、转增股及现金红
利);
2、冻结被执行人亚太房地产持有并提供质押的公司250万股股票
(股票代码:002370)及其孳息(包括派发的送股、转增股及现金红
利)。
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
产、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先生及其配偶钟婉珍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7,004,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72%,上述股份被冻结,暂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 义 务 。公 司指定 信 息 披露 媒体为 《 证 券时 报》及 巨 潮 资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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