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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药业: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2020-12-12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115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变卖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
近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
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
团”)及其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房
地产”)、陈尧根、钟婉珍因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
柯桥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0年12月25日10时起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
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绍兴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亚太房地产持有的本公司1,600万股股票进行公开
变卖,变卖期为60天,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主要内容
    (一)变卖标的: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亚太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600万股股票(股票代码002370)
    变卖价:64625040元,保证金:8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
元。
    (二)竞买人条件

                                  1
    网络司法变卖不受报名人数限制,一人竞买即可成交。竞买人交
齐变卖价全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向法院指定的帐户缴纳,
也可以在变卖平台上在线报名并缴纳。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
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
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
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淘宝账户实名认证需48小时左右,请有意向参与变卖的竞买人
提前开设好淘宝账户,以防影响参与变卖。
    (三)变卖流程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
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
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变卖,竞价结束5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
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竞买程序内无
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变卖成交的,
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四)变卖方式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
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
可成交。
    司法变卖的其他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公示的相
关信息。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变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
产、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及其配偶钟婉珍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93,004,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7%,其累计被质押、冻结本公
                                2
司股份193,004,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97%,其中累计质押本公
司股份168,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2%,累计被司法冻结本
公 司 股 份 193,004,11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35.97% , 轮 候 冻 结
130,242,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7%。除上述即将被司法变卖的
1,600万股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不存在其他被拍卖
的情形。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与亚太房地产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
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股份被变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
重大影响。
    2、本次变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权发生变更。
    3、目前变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
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结构发
生变化,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动达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
露义务。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
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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