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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药业: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2020-12-26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0-118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
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签署拆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公司柯桥厂区房屋拆迁进行补偿,拆
迁补偿款总额为 265,969,462.00 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按照绍柯拆任[2020]21 号任务书,根据城市建设规划总体要求,
为加快推进城市建设,提升柯桥城区品位,对柯桥街道浙江亚太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地块房屋实施拆迁,根据区政府相关拆迁政策和区
房屋拆迁政策审核小组会议讨论,拆迁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
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受委托方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与公司就相关拆迁补偿事宜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
议》。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49010518X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群贤路 2069 号 10 楼
    5、法定代表人:徐骏
    6、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03 年 4 月 4 日
    8、营业期限:2003 年 4 月 4 日到 2033 年 4 月 3 日
    9、经营范围: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建设、社会
公益性项目工程建设。
    三、拆迁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拆迁的标的坐落于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 1152 号,土
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权证号:绍兴县国用(2003)字第 3-84 号、
绍兴县国用(2002)字第 3-5 号、绍兴县国用(2009)字第 3-58 号,
宗地面积为 64,136.00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72,007.57 平方米。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标的资产的资产原值为 27,394.84 万元,
累计折旧或摊销为 18,237.41 万元,账面价值为 9,157.43 万元(以上
数据未经审计)。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当事人
    拆迁人(甲方):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实施人(受委托方):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
    被拆迁人(乙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涉及拆迁房屋的情况


                                -2-
    公司所属房屋及部分临时建筑,具体产权为:证载土地使用面积
64,136 ㎡ , 使 用 权 类 型 为 国 有 出 让 工 业 用 地 。 证 载 建 筑 面 积
72,007.57 ㎡,按合法面积补偿;规划批准面积 1,252.34 ㎡,补交
50 元/㎡后,计入合法面积补偿;其他建筑面积 7,009.02 ㎡,按结
构价补偿。
    (三)拆迁房屋补偿款
    根据相关拆迁政策和绍兴市点点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和绍兴通
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对乙方拆迁房屋和相关资产
作如下补偿:
    1、资产类补偿款:
    (1)房屋补偿款:205,479,291 元;
    (2)房屋装修补偿款:11,214,204 元;
    (3)其他建筑补偿款:1,451,289 元;
    (4)附属物和杂项补偿款:1,399,389 元;
    (5)其他资产类补偿款:27,744,012 元。
    (二)各类费用补偿款:停产停业、临时安置、搬迁费、提前搬
迁奖等各类补助费用补偿:18,681,277 元。
    (三)上述房屋拆迁补偿款总额为 265,969,462 元。
    大写(人民币):贰亿陆仟伍佰玖拾陆万玖仟肆佰陆拾贰元整。
    (四)拆迁房屋的移交及拆除:乙方移交拆迁房屋时应确保拆迁
房屋完整,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移交房屋时,须同时向甲方提供土
地证、房产证,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负法律责任。
移交后的拆迁房屋由甲方委托受托方组织实施拆除。
    (五)、房屋拆迁补偿款支付方式:
    在本协议签订后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前,支付拆迁补偿款 14,630
万 元 ( 其 中资 产补 偿 款 127,618,723 元, 各 类 补助费 用 补 偿款
18,681,277 元);2021 年 1 月 30 日前支付拆迁补偿款 4,000 万元;


                                   -3-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拆迁补偿款 4,000 万元;余款 39,669,462
元在本协议生效后一年内支付。
    以上补偿款由甲方支付给受托方,再由受托方支付给乙方。
    五、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绍兴滨海新城“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片剂(含青
霉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粉针剂(头孢菌素
类)、冻干粉针剂制剂生产线陆续通过 GMP 认证或现场检查,公司生
产基地已转移至绍兴滨海新城,本次拆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拆迁补偿完成后,所获损益为拆迁补偿总额扣除该部分房地
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费用,预计将对公司履约当年度的资产总额、
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等有关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拆迁补偿款进行相应的会计
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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