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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太药业: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0-12-2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或“公司”)2019 年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同 意 , 公 司 于 2019 年 4 月 2 日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面 值 总 额
965,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总额为 96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52,588,207.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69 号)。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药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雅泰”)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
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8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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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亚太药业现代医药制剂一期、二期项目     68,466.51               30,000.00
 2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63,805.45               59,906.20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5,420.00                5,352.62
                   合计                       137,691.96               95,258.82


二、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系“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研

发平台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为“亚太药业”,实施地点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

云集路 1152 号。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研发投入两部分,其中

固定资产投资为在亚太药业厂区现有建筑物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建设研发中心大

楼,并购置先进的研发设备,以满足药品研发的需要;而研发投入则包括建设仿

制药及一致性评价研究平台、缓控释制剂技术平台和新药研发平台等 3 个药物研

发平台,对仿制药及一致性评价品种、缓控释制剂和新药进行研发投入。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实施地点现因政府规划和拆迁等原

因,公司将新增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 36 号作为研发中心大楼建

设实施地点,相应增加全资子公司绍兴雅泰为实施主体,并由其实施研发中心的

固定资产投资;而“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的研发投入,即仿制药及一致性评价研

究平台、缓控释制剂技术平台和新药研发平台等 3 个药物研发平台,仍由亚太药

业负责实施。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同时,为加强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设新

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公司将与绍兴雅泰、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

构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募投项目的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三、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政府规划、拆迁及公
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募投项目
建设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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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
设进度的监督和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相

关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研发
平台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政府规划、拆迁
及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属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公司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政府规划、拆迁
及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
    1、亚太药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


                                   3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不涉及项目投资内容及
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安信证券对亚太药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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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叶清文              戴铭川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20 年 12 月 25 日